2008年1月14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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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4本房产证案:假的收缴 真的发了
梅贤明 陈庆林 刘春花

  近日,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法院对该辖区保太综合楼E幢24本假房产证案(本报去年5月曾作报道)进行了判决,假房产证经办人倪某因构成职务侵占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、缓刑4年。
  在法院的协调下,24名业主拿到了真房产证,并获得了40多万元的赔偿款。
  
  案发业主领到假房产证
  2005年8月,陈先生与新罗区保太综合楼的其他23位业主一同从开发商——龙岩市西龙房产公司手上领到了房产证。然而,打开房产证,陈先生发现,原本要求办成夫妻共有的,却只写有自己的名字。陈先生只好再次找到经办人倪某要求办理更名手续。
  之后,经多次催促,倪某总说正在办理。2006年4月,陈先生打电话到西龙公司办公室时,被告知倪某出车祸住院,要到2006年8月份才出院。但当陈先生询问倪某的联系方式时,西龙房产公司却含糊其词。2006年10月,陈先生经多方打听,终于联系到倪某。然而后者却说把房产证丢了,同时答应半个月内会重新办好。
  房产证事关房屋产权大事,见倪某几次三番推托,陈先生决定亲自去房管局咨询。房管局的答复对他却不啻一记闷棍:这幢楼根本没办过证!
  陈先生立刻将消息告知业主委员会和开发商。得知真实情况后,24位业主震惊不已。当天下午,西龙房产公司负责人章先生带着倪某挨家挨户道歉,并强调这是倪某的个人行为。

  溯源开发商工作人员监守自盗
  事实上,在2006年11月20日,倪某就已向新罗公安分局报了案,称:“为更快为住户办好房产证,西龙公司派我到交易中心行政窗口登记,按正常手续办理,并提供相关材料,但由于自己有事情……一时糊涂……把办房产证所需的资料交给了长汀县河田镇的肖新生办理,不料受蒙骗办理了假证。此事与公司负责人无关,公司负责人不知情……”
  经警方多方查证,长汀县河田镇并没有叫肖新生的人,而倪某又不能提供此人的联系方式和具体住址。2007年1月16日,倪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。
  警方查明,自2001年始,倪某在龙岩市西龙房地产有限公司上班,担任该公司出纳员及协助办理业主房产证。2005年5月,倪某在为新罗区保太综合楼E幢业主办理房产证时,代表公司向业主收取了办证所需的各项费用计17万余元。2005年7月,倪某向龙岩市房地产管理局上缴了5.5万元的公共维修基金,余款被其挥霍。2005年底,担心东窗事发的倪某雇请他人办理了24本假房产证发给业主。
  案发后,倪某退清了全部赃款。开发商也在房管部门办理了真房产证,24本假证被警方依法收缴。

  结局业主获得民事赔偿
  假证事件爆发后,业主多次找到西龙公司,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但西龙公司总以办理假证是倪某的个人行为,公司不知情,无须赔偿为由,拒绝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
  2007年4月11日,24位业主以延期交房和延期办证为由将西龙公司告上法庭。
  业主们诉称:2004年12月,双方签订的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约定:2005年4月30日交房。但直到2005年5月5日,西龙公司才交付商品房。2005年8月发放的房产证,经龙岩市房地产管理局确认均为假证,24位业主于2006年11月23日才拿到真的房产证。据此,24位业主要求西龙公司共赔偿逾期交房违约金2万余元,并支付迟延办证违约金55万余元。
  被告西龙公司辩称:在开发商品房的一年间,由于不断遭受台风等恶劣天气的影响,中雨天数达40天,大风大雨天数为20天。根据合同约定:非开发商所能控制的因素如恶劣天气等导致无法如期交房的,开发商可予以延期。
  西龙公司认为,其自2005年7月5日起就向有关部门缴纳住宅、地下室测绘费用等,正式开始为业主办理产权初始登记。至于24位业主延至2006年11月23日才取得房产证,是经办人倪某的个人行为所致,并非西龙公司的过错,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应由西龙公司承担。
  诉讼中,根据查清的事实和相关法律,法官多次召集原、被告进行调解。近日,24位业主终于与西龙公司达成调解协议:西龙公司赔偿24位业主逾期交房违约金1.2万余元,逾期办证违约金44万余元。至此,这起本不该发生的假房产证案终于尘埃落定。
  (梅贤明 陈庆林 刘春花)